因工作需要,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泸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派遣到泸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从事城市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科普体验教育基地讲解接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对象
(一)招聘名额
计划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名。若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员数未达到3:1开考比例,则调整开考比例为2:1或缩减相应招聘人数。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30周岁(含)以下(即1993年6月24日及其后出生),以报考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普通话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开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关的资格证书,以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和资格证书记载为准。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容貌端庄,形象气质佳,女性身高1.58米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矫正视力4.9以上。
5.热爱城市管理事业,具备高度责任感及事业心,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熟悉办公自动化和软件应用。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1.师范类、艺术类、旅游管理、播音主持及相关专业。
2.具有从事导游、讲解等相关履历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曾因违反有关纪律规定被原工作单位开除或解聘的;
5.曾被党纪、政务处分的,或者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
6.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报名、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综合考察(含入职资料及档案审查、背景调查等)、公示、签约试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6月28日(共5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泸县玉蟾大道西段160号新二中背后,原天立幼儿园)。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4.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请自行在“学信网”查询下载);
(5)本人1寸证件照2张;
(6)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报考者认为需要提供的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及工作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在报名时务必注意岗位条件和要求,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5.资格审查: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考试环节。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后续有关事宜。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且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1.笔试:
⑴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为城市管理知识、公文写作等相关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以电话通知为准。
⑵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
⑴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通过现场朗读、回答问题、模拟讲解等方式测评应聘者在语言能力、逻辑思维、灵活应变、职业素养、举止仪表及相关知识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3.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体检工作由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是对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工作经历等情况,并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五)公示
考试、体检、综合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六)签约试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与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泸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并服从泸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
派遣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间,由泸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提前3日通知本人,退回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
五、待遇
薪资待遇等严格按照泸县编外人员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构成为:基本工资2400元/月,绩效考核、岗位和其他津贴600元/月,外加年终绩效、购买五险等,经费由县财政保障。
六、相关事宜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专门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名时间结束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短信、电话通知考生参加考试。
(三)笔试通过后,通知面试。在体检、综合考察、公示等环节不符合要求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应聘者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单位有权取消其报名和聘用资格,造成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
(五)应聘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若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如因应聘者本人通讯问题导致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
(六)确定聘用后,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人员一经聘用,不得同时在外兼职,否则予以辞退。
(八)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泸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认为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予以退回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九)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泸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将对招聘过程实施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泸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830-8101600(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0830-8189906(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0830-8188010(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0830-8189769(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党委)。
附件:报名登记表
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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