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汇兴人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0浏览人次:

因工作需要,泸县汇兴人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受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助人员”),派遣到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从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对象

(一)招聘名额

计划公开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2(按照报名、招聘情况调整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主要从事户外一线执法辅助工作且经常性参加高温、夜间、节假日执勤工作任务,从事搬、抬等体力工作,工作强度大。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员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3勇于担当,勤奋敬业,作风严谨,有较强的规矩意识和执行力;

4具备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5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职位要求

1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开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至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历。以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为准

2不超过35周岁(1989110及其后出生);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110及其后出生。以报考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5曾被党纪、政务处分的,或者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

6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考试(笔试、面试)、体检、综合考察含入职资料及档案审查、背景调查等)、公示、签约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110日至116日(共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泸县汇兴人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泸县玉蟾大道西段226号(原城西加油站位置)。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请自行在“学信网”查询下载);

5)本人1寸证件照2张;

6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员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报考者认为需要提供的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驾驶证及工作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报考者在报名时务必注意岗位条件和要求,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5.资格审查: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材料,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考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且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测试内容为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执法知识、公文写作等相关内容。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成绩共100分。

3.总成绩核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泸县汇兴人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试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者予以考察,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五)公示

考试、体检、综合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属于不能聘用情形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六)签约试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与泸县汇兴人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并服从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统一安排。

派遣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间,由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提前3日通知本人,退回泸县汇兴人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

五、待遇

薪资待遇等严格按照泸县编外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事宜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专门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名时间结束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短信、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三)笔试入围后,通知面试。在体检、综合考察、公示等环节不符合要求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应聘者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单位有权取消其报名和聘用资格,造成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

(五)应聘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若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如因应聘者本人通讯问题导致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后果由本人自行负责。

(六)确定聘用后,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人员一经聘用,不得同时在外兼职,否则予以辞退。

(八)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予以退回泸县汇兴人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九)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泸县汇兴人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招聘过程实施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县汇兴人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830-88101068泸县汇兴人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0830-8190353(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泸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监督举报电话:0830-8101600泸县汇兴人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办)、0830-8189769(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党委)。

 

附件:报名登记表

 

 

泸县汇兴人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519         

报名登记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364e2ee7bb0f7f663693ea4c099f6d35.docx (14.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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