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二中实验学校校车(第三次)对外公开出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2浏览人次:

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拟对以下校车进行第三次公开出售,请意向购买人向泸县二中实验学校提出要约。

一、出售校车情况。

序号

车牌号

核载人数(人)

购买日期

出售底价(元)

用途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保证金缴纳账户

1

E68796

56

20208

175135

小学生校车

20000

泸县二中实验学校(泸州银行泸县支行9200000455558451

2

E80211

44

20218

163952.1

幼儿园校车

20000

二、出售人。

上述校车的出售人为泸县二中实验学校。

三、意向购买人的报名条件。

意向购买人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现场勘查。

意向购买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到现场实地勘查,意向购买人报名视为自行完成了现场实地勘查,对拟出售的校车无异议。

五、报名时间:2024325830时起至20243291800时止。

六、开标时间:202441日上午9:00时。

七、开标地点:泸县二中实验学校三楼会议室。

八、报名方式及材料

(一)在报名时间内,意向购买人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意向购买人报名条件的资料;包含了公司营业执照或有效身份证等拟购买条件的资料。

(二)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报名材料以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泸县二中实验学校,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696101119,地址:泸县玉蟾大道西段酒香大道旁。

九、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一)上述列表校车意向购买人应在报名时向出售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保证金金额及转入账户对应以上明细表。意向购买人须在202432918: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应交纳保证金转入出售人账户,缴纳时必须注明校车购买投标保证金

(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购车款,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开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购买人已投标报名,但未参与开标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十、购买人的确定及付款方式。

(一)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出售底价,采取报价最高者中标的原则,购买人确定后5日内签订购买合同。

(二)确定的意向购买人若在5天之内不与出售人签订合同的,视为意向购买人放弃购买,出售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清全款。

十一、解释权:

本出售公告属要约邀请,由泸县二中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公告人:泸县二中实验学校

2024322日  

 

小学校车图片

 

幼儿园校车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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